行政院會今天(2日)通過「國家藥物審查中心設置條例草案」和配合修正「藥事法」,以成立行政法人國家藥物審查中心。衛福部次長何啟功表示,為了提升藥物審查效率,因此設立國家藥物審查中心,未來可將目前三階段審查縮短為兩階段,縮短藥物審查時間。

行政院會2日通過「國家藥物審查中心設置條例草案」和「藥事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醫美案,將成立行政法人國家藥物審查中心。

目前由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負責藥物查驗,藥品送至查驗中心審查後,還要再送至食藥署,之後再回到查驗中心,未來行政法人化後,廠商只要先通過藥物審查中心的技術性資料審查,即可向食藥署取得許可證,將審查程序由三階段縮短為兩階段。衛福部次長何啟功說:『(原音)主要是過去在財團法人階段,任何一個審查送到審查中心之後,還要再送回食藥署,這過程中變成有反覆三階段情形。這次行政法人化,可以直接先送審查中心技術性審查後,直接送食藥署就可以發證,這中間減少一次來回階段性。』

何啟功表示,國家藥物審查中心財務自給自足,有自己的審查收費機制,與財團法人財務必須由國家預算補助或委託不同。

何啟功表示,包括歐盟和國外商業團體多次拜會衛福部,希望縮短藥品、醫材的審查時程;至於國家藥物審查中心成立後,究竟可以縮短多少審查時間,何啟功表示藥品種類很多,很難明確回答,但如果可以加快1到2個月的時間就已經很厲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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